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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沿革
洪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国资办)原设于县财政局,于2007年1月9日经洪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
准同意单独运行(洪编委办[2007]01号),是代表县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。
国资办设在洪川镇青衣路181号(县财政局院内)。
主要职能: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
2、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,制定行政、(事)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。
3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、事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,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,负责组织产权界定,产
权纠纷调处、资产统计报告、资产评估、资产清查等工作;
4、按规定权限进行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,进行国有资产对外投资、出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,组织长
期闲置、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,建立国有资产整合、共享、共用机制。
5、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、管理。
6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。
7、研究建立国有资产安全性、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、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,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。
8、对本级行政、(事)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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