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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设机构及职责
1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中心:于2007年1月9日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(洪编委办[2007]01号)。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清产、核资、产权登记,变更登记,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;负责资产增加、调剂、核减事项的审批;负责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;负责国有资产使用的绩效评估。
2、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:于2007年5月14日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(洪编委办[2007]25号)。是政府融资工作平台,主要负责全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、规划、申贷、资本、资金使用和管理。推动政府融资工作,利用开发性金融优势,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。
3、欣洪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:于2007年7月24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组建(洪府函[2007]149号)。主要职责是根据县政府授权,管理和经营国有资本金;按照县政府的计划安排,实现多渠道融入资本和经济合作;监督所属企业法人的重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,不断提高资本营运效率和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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